医疗管理

资讯分类
/
/
/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 分类:管理信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 访问量: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详情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可由医院给予表扬或奖励:

  1、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2、长年坚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的单位和个人。

  3、关心院内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事故后参加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由院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故意破坏的。

  2、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或安全生产制度的。

  3、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直接责任者或人为制造火险、火灾、故意纵火者。

  5、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渎职、擅离职守、缩手缩脚、贻误战机者。

  6、不实事求是的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而是想法推卸责任,阻挠调查,制造关卡者。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要按责任范围界定管理责任、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籍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视事故的危害程度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

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版权归唐山市中医医院所有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唐山 冀ICP备14022360号-1 后台管理

纪委举报电话 8738704 邮箱 tszyj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