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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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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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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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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电话上报卫生局、消防支队(火灾)、公安局二处(爆炸、投毒等),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书面上报卫生局、消防支队及市公安局二处。

  二、要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事故原因查清后,视事故的危害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籍政籍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执法部门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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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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