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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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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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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科室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学习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定期保养责任区的防火器材。
一、药库、药房、制剂室的防火安全制度
1、药库: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酮、甲醇、乙醚等易燃药品不得混放。应分间或分隔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酸异戊酸等药品应一一单独存放。乙醚应避光储存,温度不得超过28。C。
2、药房: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应超过二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一日量为宜。配方配出高猛酸钾等氧化剂时,应用玻璃瓶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以免自然。药房内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应集中放在金属桶内。
3、制剂室:制剂室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远离明火热源。制剂室的液态石蜡、酊剂、凡士林也应加强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品(如高猛酸钾)进行隔离。制剂室应通风良好,电炉、煤气等明火的位置应固定。
二、后勤及其他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1、库房
(1)库房应确定防火责任人,负责库房的消防管理工作。
(2)库房保管人员应熟悉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
(3)定期对本岗位进行防火自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或写出书面报告。
(4)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的白帕灯等高照明灯具,照明灯垂下方存储物品水平间不得小于0.5m。
(6)库房内严禁设置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7)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电线及保险装置。
(8)对库房新上岗的职工应进行仓库储存业务培训,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后方可上岗。
(9)保管人员离库后,应对库房进行检查,拉闸断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氧气房
(1)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氧气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氧气房10m以内严禁烟火,严禁在氧气瓶附近吸烟和使用电加热设备。
(3)氧气瓶应直立存放,并加厚度不小于25m的防震胶圈2个。
(4)取暖期间与暖气片的间距不应小于1m。
(5)使用剩余的氧气瓶,应拧上安全帽,标上记号及时运走。
(6)氧气房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7)易燃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时储存,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
3、汽车库
(1)汽车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的汽油、柴油等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2)每辆汽车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并随车携带。
4、配电室
(1)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和线路,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以保持供、用电设备和线路性能良好,并做好维修记录,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及早清除隐患。
(2)配电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电器设备必须保持清洁,以防油污灰尘导电引起短路。
(3)变压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温不得超过45。C,如果温度过高,可以机械通风,通风装置应设网格不大于10×10mm的铁条网和防雨侵入的措施。
5、食堂
(1)燃气罐和气管接头要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2)燃气罐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要设自然通风孔。
(3)厨房内使用的饼锅、绞肉机等电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要防止设备和线路受潮,按规定做好接地保护。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可离开。
(5)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防患油锅起火。
6、锅炉房
(1)蒸汽锅炉系国家特种管制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特种设备的需要,并持证运行。
(2)司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何机械设备,压力表、水表完好无损,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及时调整水位、压力、温度、泵力、燃料配比、烟风配比等,保持正常运行。
(3)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治安、消防的需要。
(4)定期检查、保养各类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的结果做出记录。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脱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学会使用和保养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技能。
(7)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应立即检查,遇有事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得办理交接班,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8)每年坚持对锅炉进行一次检修,及时清除沉积的锅炉尾部烟道内的油垢碳黑等可燃物及检查烟管有无裂缝,以防锅炉尾部再次燃烧或烟囱冒火星等情况发生。
(9)锅炉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上级领导汇报。
7、电梯
(1)轿厢内应设置相应有尽有灭火器材,且摆放整齐。
(2)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落实。
(3)乘梯人数应按电梯的载重量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4)一旦发生困梯现象,操作人员应保持镇静,做好乘梯人员工作,不要惊慌,及时求救。
(5)电梯内禁止吸烟,不允许装易燃易爆或可能污染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上及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三、其它
1、严禁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库区、病区、木工操作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和明火作业。
2、如果要在楼内、门诊大厅或病房进行明火作业时,需请示院领导和保卫科后,在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后,在保证绝对安全前提下方要施工,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不得留下火种。
3、驻院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院方的安全管理,院方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生产安全责任,以便发生事故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