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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卫生党委、卫生局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唐山市卫生党委、卫生局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 分类: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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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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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卫生党委、卫生局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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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

  2、不准索要和收受药品临床促销费;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回扣;

  4、不准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宴请和收受贵重礼品;

  5、不准在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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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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