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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 分类: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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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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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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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以下各类人员:

  1.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3.参保男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配偶

  (二)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员计划内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补贴标准:

  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四)参保人员计划内生育住院

  支付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1)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2)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3)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五)参保人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流产,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

  妊娠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嵌顿等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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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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