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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育补助实行定点医院网络上传结算

城镇居民生育补助实行定点医院网络上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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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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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育补助实行定点医院网络上传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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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简化业务流程,方便参保人就医,根据《关于将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列入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唐城居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生育补助实行定点医院网络上传结算,现将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参保人因生育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准生证办理住院手续;

  2、定点医院须核实人、卡及身份证、准生证原件是否相符,并在病历中保存身份证及准生证复印件;

  3、符合唐山市城镇居民生育补助范围的住院费用方可录入居民医保生育补助程序;

  4、参保人出院后,与医院结清自付费用,生育补助部分由定点医院统一按月到医保局结算,结算流程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流程;

  5、2012年1月1日之前出院的,按原业务流程报销;2012年1月1日之后出院的,一律由定点医院程序结算,不再手工报销(2012年1月1日之前入院、之后出院的,由定点医院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录手续);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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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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