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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医医院 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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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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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医医院 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唐卫党发[201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唐党卫组发[2011]56号《唐山市卫生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唐山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印发的《关于执行监督执纪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此方案。
一、 总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并逐步形成富有生机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构建一支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能够适应医院工作需要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任职位
中层副职2名,具体包括:B超室副主任1名、重症医学科(ICU)副主任1名。
二、 选拔任用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协调能力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从事上岗主治有一定管理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
三、 选拔任用程序
(一)沟通。以书面形式就中层干部任免意向与市卫计委进行沟通,沟通同意后,制定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报告市卫计委核准。
(二)公布方案。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召开会议公布此实施方案。
(三)推荐拟任人选,在党团支部、人事科、监审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主任等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和党委推荐相结合。将考察初步人选分别征求市卫计委纪检、人事处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取消考察资格。
(四)民主测评。以科室或支部相关科室为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参会人数80%。同意票数未超过参会人数50%的,应重新推荐确定拟任人选。
(五)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院党委组成考察组对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应综合考虑拟任人选的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平的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六)提出任职人选,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院党委会研究提出任职人选。
(七)审批、备案。中层干部正职的任免职由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审批,中层干部副职的任免职由院党委会研究审批,报市卫计委审核备案。
唐山市中医医院
2018年3月5日